三方确实共赢,何以让百姓作了冤大头
据最新媒体披露,2003年,安徽省政府将一条收费期限截止为2005年12月31日的,合肥——巢湖——芜湖的高速公路,以19亿元的价格出卖给江苏的东方控股集团,2005年11月,安徽高速以35.8亿元又将其回购,就是如此一个匪夷所思的交易行为,竟有许多政府官员为之拍手叫好,把它誉为是“一个三方共赢的结果”。
且看他们所谓的三方共赢是个什么东西。首先说这一赢是,安徽省政府,收回“已经大大升值”的合巢湖高速,从一定意义上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更大流失;接着说的第二赢是,安徽高速重新获得合巢湖高速的经营权,可以给公司带来巨大收益;而东方控股集团将原本化19亿买的一条路,加上维修投入6亿元,收费两年后,在还有一个月的收费期限时,竟然卖了35.8亿的天价,这无疑就是第三赢,更是实实在在的大赢。如果说这种交易就叫三方共赢,恐怕无论任谁想破脑袋也难以明白的,纵观整个交易,充其量只有一赢。安徽省政府,将眼看再有一个月,东方控股集团就要终止收费的高速公路,化巨资收回,说是一定意义上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更大流失,这实在太牵强,这一个月的流失,是老鼠尾巴长疮——能有多大脓水。而安徽高速化35.8亿元回购一条只有一个月收费期限的公路,说是可以给公司带来巨大收益,这自然更是痴人说梦,只怕全世界的汽车都到这条公路上开一遍,分分秒秒不停息,也赚不回这35.8亿。可是他们说是三方共赢,自有他们的道理。因为他们的笔杆子一动,将收费期限延长到了2033年。这被延长的28年,就是他们吹嘘三方共赢的奥秘之所在。确实,因为有了这被延长的28年,让他们三方获得了共赢,却平白无故的多出了一个输家,让无数的老百姓成了要继续为这被延长的28年缴费的冤大头!
这个三方共赢,不知是他们多年来处心积虑的预谋结果,还是他们被醍醐灌顶豁然开朗变聪明后想出来的办法,抑或是哪位高人给的锦囊妙计。其实,他们只是玩了一个把戏:转了一圈,将这条本应该只有5——15年收费期限的政府还贷公路,变成了一条经营性公路,重新定期为25——30年,而且这还为今后埋下了对老百姓极为不利的伏笔。因为在这个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里面,并没有减去已经过去的那段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也就是说,这条高速公路已经成了可以随意延长收费期限的公路。因为以后,只要经营者在到期以前将公路的经营权转让出去,比如再次把它变成政府还贷公路,就会重新核定一个收费期限。只要这样长期转手,这条公路的收费期限就会要多长就有多长。显然,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所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值得上级有关部门和广大百姓关注的问题。就说这个回购,这明明应该是一个残值的回购,这35.8亿元,是按升值以后对28年新的收费期限的评估价值,和东方控股集团何干?东方控股集团所能够得到的价格也就是三百三十六分之一(28年x12月),当然还有另外一种算法,有人说4年就可以收回投资,那么最多也就是四十八分之一(4年x12月),应该不到一个亿,这是一道非常浅显的,小学生的算术题,这许多大人何以反而算不明白了呢?!当然不是他们算不明白,而是他们根本就不想明白。这27年零11个月的差额,有这么多老百姓作为冤大头顶着,他们即使再糊涂,又有什么可以担心的呢?俗话“崽卖爷田不心疼”,说的不正是这种败家子现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