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暂住证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暂住证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最近北京警方正在开展集中核查暂住证。对于此次暂住证的核查工作,反对的人不少,支持的也挺多,双方都说了很多道理,但是至今还没看到哪个朋友从法律的角度来对暂住证做一个分析。虽然我不是法律界的专业人士,但是既然没有专业人士来给我们扫盲,只好自己搜集信息、自己分析了。因为毕竟不是专业人士,所以难免存在误读,还请法律专业人士或者政府的相关人士予以指正。   说到暂住证,首先必须要了解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因为毕竟暂住证是专门给那些无法将个人户口迁入北京的“外地人”设立的。中国的户籍管理法规里面,效力最高的是1958年1月9日由.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虽然至今已经有50年历史,但是在没有新的法律出台之前,这部条例依然是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根本性规定,其他任何法规均不得和户口登记条例抵触,这是我们分析暂住证合法性的前提。   既然暂住证是跟户口迁移有关系的,那么在《户口登记条例》中对于户口迁移是怎么规定的呢?相关规定主要是以下三条: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看了以上三条规定,我想很多人都会明白户口迁移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了。根据第六条规定,公民的应该在自己“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那么什么叫“经常居住的地方”呢?看看第十六条就清楚了,“超过三个月”就应该“办理迁移手续”,换句话说只要在某个地方居住超过三个月,就可以将此地认定为“经常居住的地方”。那么迁移需要那些手续呢,看看第十条,农村迁往城市的,需要“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而对于从一个城市迁往另一个城市的,没有任何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则自由”的基本原则,那么依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一个城市迁往另一个城市的,户口可以自由迁移。   如果我以上对户口登记条例相关条文的解读没有错误的话,那么北京的数百万所谓“流动人口”中有多少人符合“超过三个月”的标准了呢?恐怕不少。那么按照户口登记条例,这些人完全有权力将自己的户口从原址迁到北京——当然前提是城市户口,哪里还存在要办暂住证的问题。但是事实如何呢?大家都知道,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去年北京市昌平区曾发生律师因为公安局拒绝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而把公安局告上法庭的新闻,这一官司后来即不见于媒体,所以结果如何不得而知。但是从这个案例我们也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即现在公安部门实际执行的户口迁移政策实际上是违反了《户口登记条例》的。   虽然户口登记条例中也写了公民暂时离开户口所在地的(超过3天)需要申报,但是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十六条规定,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三个月就应该办理迁移后续或者返回户口所在地,然而对于大多数长期生活工作在北京的所谓“外地人”而言,谁还会选择回到户籍所在地呢?那么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然应该办理“迁移手续”,可是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公安局拒不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呢?   那么暂住证到底从何而来呢?1995年6月2日,公安部发布了《暂住证申领办法》,也正是这个办法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并且“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而我们已经看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已经明明白白的写明了“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暂住证申领办法》是明摆着违背了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而作为公安部的部门规章,《暂住证申领办法》是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如果在北京工作生活超过3个月,并且是城市户口,或者是农村户口但是有接收单位的话,完全可以申请将户口从原户口所在地迁到北京,而无需办理什么暂住证。所谓的暂住证,只不过是有关政府部门违法施政,恶意扭曲户口管理制度的一个怪胎!   有很多人在为北京当局此次核查暂住证进行辩解,最主要的理由就是当局的这一举措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奥运会的安全。可是我们不禁要问,奥运会之后北京就不需要保护人民的安全了么?显然不是。而且,即使要保障奥运会的安全,但是用一个违法的暂住证是正确的执政方法么?   中国政府现在在大力宣传要建设“和谐社会”。那么什么叫“和谐社会”?依法执政、执法为民应该是最基本的一条吧。然而,通过一个小小的暂住证,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某些政府官员眼中,法律只不过是摆设而已。   中国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TOP

当前时区 GMT-4, 现在时间是 2008-12-1 22:34
ComePlay8.Com
Powered by Discuz! 6.0.0 © 2001-2007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117847 second(s), 9 queries, Gzip enabled
TOP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来玩吧 - Archiver - WAP
Designed By Discuz! Support Team